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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新能源斥20.46亿建厂 年产能8.5万

2016-11-4 23:16| 发布者: daidai110| 查看: 514| 评论: 0

摘要: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对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正式获得批复。这意味着奇瑞新能源是继北汽新能源、长江汽车和前途汽车之后,第四家获得新能源生产资质的车企。  据了解,奇瑞 ...

  [XCAR 行业新闻 原创]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对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正式获得批复。这意味着奇瑞新能源是继北汽新能源、长江汽车和前途汽车之后,第四家获得新能源生产资质的车企。

奇瑞新能源斥资20.46亿建厂 产能8.5万

  据了解,奇瑞新能源项目总投资20.46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收购资产4.8亿元,新增投资15.61亿元。奇瑞新能源汽车项目建成后,产能将达8.5万辆纯电动车(新增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收购并利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轿车三厂的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等工艺生产设备和纯电动乘用车专用设备,租赁轿车三厂厂房,形成年产2.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能力;二是新建总装车间、焊装车间、试制车间、联合站房及其它辅助设施,新增主要工艺设备,形成年产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能力。

奇瑞新能源斥资20.46亿建厂 产能8.5万奇瑞eQ

  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正式成立,其前身为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组。2001年,奇瑞汽车“清洁能源汽车专项组”正式成立,主要负责替代燃料汽车、混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前沿技术的研发。

 

  以下为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原文:

  你委《关于核准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的请示》(皖发改产业[2016]5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企业整合优势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路9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达产后形成8.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其中新增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收购并利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轿车三厂的冲压、焊装、涂装和总装等工艺生产设备和纯电动乘用车专用设备,租赁轿车三厂厂房,形成年产2.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能力;二是新建总装车间、焊装车间、试制车间、联合站房及其它辅助设施,新增主要工艺设备,形成年产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204612万元,其中,收购资产48449万元,新增投资156163万元。新增投资包括建设投资1413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834万元。项目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能评审批。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使用国产设备,以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设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万辆铝车身骨架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68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万辆铝车身骨架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皖环函[2016]75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项目开工建设时,样车动力电池要通过最新国家标准测试。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须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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