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AR 行业新闻 原创]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国办关于出租车《指导意见》和七部委关于网约车《管理办法》进行细化,明确做出“网约车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由网约车经营者先行赔付”等规定。 在网约车的责任义务及监管方面,江苏省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经营者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要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 在对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管理方面,江苏省规定: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从事网约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网约车车辆档次应高于地方主流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编辑点评:网约车这个应时代而生,发展的如火如荼的衍生行业,它的合法性也一直倍受争议,江苏省率先出则的新规定,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地揽客,明显区别于正规运营的出租车。若合理有明显治理的效果,该政策或将成为其它省市的政策参照。 相关内容回顾 交通部:网约车司机须经国家/地方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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