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个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2008-6-11 9:40:48   文章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草忘忧   作者:林燕

  在车辆承修前,通过签订汽车维修合同,明确承托修双方在维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可减少不必要的维修纠纷。昨天,记者从省运管部门获悉,日前,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绍兴市交通局、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文通过了《绍兴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据了解,正式以合同形式来规范汽车维修作业,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绍兴市汽车维修合同》由维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处置、合同说明等四部分组成。《合同》重点对有关收费、材料配件、维修期限、质量保证等11项维修作业进行约定,为解决维修质保期内有关维修质量争议提供了可靠依据。合同还对12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对未履行合同的具体行为提出了法制化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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